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84#
2001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合同关系未成立
  • 合同关系成立
  • 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 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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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7 18:41
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对交叉要约的解释中认为“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为准。
但不能简单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
14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5 20:48
依合同法原理,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简单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
13 # 13760687350 发表于 2014-12-25 20:11
同月同日啊,各位亲
12 # dgsuwei 发表于 2014-8-3 14:48
买卖合同只需对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其他皆可由进一步协商或由合同法漏洞补充条款补充。解析莫名其妙
11 # 0913010315 发表于 2014-7-28 20:25
支持7楼解析……
10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6 17:06
依合同法原理,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简单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
9 # wwcooy 发表于 2013-6-3 09:44
有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啊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7 15:59
依合同法原理,这种要约方式属于交叉要约,即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简单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题而言,当事人双方仅就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达成一致,而对标的物的其他实质性问题如履行期限等未达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

根据解释,本题交叉要约不成立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欠缺其他实质性问题,如果交叉要约具备了所有实质性问题,并且达到镜像一致,合同是否成立呢?
7 # ronald1978 发表于 2012-5-26 13:16
我觉得这道题不能这么简单理解。首先,百货公司的发函应该可以看做是要约,而对方并没对这个要约承诺。而服装厂的发函应该是要约邀请,等于算是价目表,而百货公司也没有回复,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没成立。
6 # 空弦颤音 发表于 2012-5-24 11:27
非典型司考 2010年07月05日 22:1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对交叉要约的解释中认为“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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