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75#
甲公司于4月11 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 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 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问: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 5月1日4月11 日
  • 5月8 日4月11 日
  • 5月9 日4月14 日
  • 5月10 日4月14 日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19
23
5
详细评论内容
9 # pin2013 发表于 2014-7-7 15:42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A正确。
8 # china0star 发表于 2014-5-5 17:20
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

承诺期限的开始日:
《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7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6 20:37
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

承诺期限的开始日:
《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2-25 15:18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6 18:50
承诺采取到达主义
非发送主义
非了解主义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7 07:42
题目的问题出的啥呀?


主要是解决承诺期限的问题。
虽然承诺是以到达要约人为生效时间。但若要约中附有模糊的期限,如“5日内答复”那么,就会有三种可能,
是指自要约到达承诺人后开始计算。
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开始计算,
要约人的要约意思形成而尚没表示出来的时间。
区别在于中者比前者少一个在途时间。
后者比中者少一个寄发过程时间。
所以24条便规定了三种方法使这种模糊的期限确定下来。
1电报的形成时间。或者是信件的形成时间。当信件有落款日期时。
即意思形成时间
2.信件中未裁时时间时,以要约人发时要约时间为承诺期限开始时间。
3.快速通迅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到要约到达承诺人时开始计算。
当然,如果承诺期限如果已经明确确定了,便用不着如此麻烦的推理了。如“九月十八日前答复”
不过注意的是,再如此推理时一定要注意,承诺的期限开始时间无论采用哪种方法确定都不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18 17:24
题目的问题出的啥呀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5:44
)《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5-31 23:10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3)综上所述,B项正确。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