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0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02#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约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 )
  •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有 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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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31 23:32
没有注意到抵押的房屋是丙的,以为是甲自己的,看题看到头晕眼花。
26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30 01:03
对外连带、对内按份。在此情况下,没有约定的,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对内都是相同的,即各自100万。
那么,他们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的做法,根本不会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也不可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根本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被担保人的确认或同意。(三大本P33:民事法律行为是按当事人意思发生变动权利义务关系效果的合法行为)
westy 2014-7-18 08:53
有没有人来解释下B选项啊??丁和戊与乙约定不需要经过丙同意吗?
25 # westy 发表于 2014-7-18 08:53
有没有人来解释下B选项啊??丁和戊与乙约定不需要经过丙同意吗?
2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1 14:27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物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先实现物保。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既可实现物保,也可实现人保。
23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30 09:39
lawerhero 2012年05月20日 17:14:14
物权法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22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4 22:17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1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3 16:17
只有在物的担保是在债务人提供的情况下,保证人才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他们可以只有约定保证的数额和方式。
20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5-16 21:20
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才承担物范围以外的
19 # 痛苦并快乐者 发表于 2013-3-3 19:22
A项的前提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无的担保。。。
18 # adf2008 发表于 2012-8-25 11:34
第三人物保的情形,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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