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84#
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 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两年
  • 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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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1 15:58
既有物保又有人看,看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还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则优先实现物保,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是即可实现物保又可实现人保,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无关。
8 # ponyshan 发表于 2013-10-30 14:48
请问D 为什么不对?
7 # 378520911 发表于 2013-6-7 15:46
meng123456 2011年08月19日 13:59:03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 # meng123456 发表于 2011-8-19 13:59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5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12 17:58
那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它们分别怎么样?
4 # xiaoaiguai321 发表于 2011-6-8 23:30
??
3 # POLICE司法 发表于 2011-3-26 16:44
哈哈哈
2 # appp2002 发表于 2009-8-24 12:19

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7-12 12:22
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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