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共有 » 民法 » #82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228#
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 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 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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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21 01:11
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怎么一下就变成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了?
共同=平等?不然吧???
18 # hbhuangzhiguo 发表于 2014-4-1 18:28
D选项感觉指的是内部关系,各共有人之间,给人的感觉是在对外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内部的追偿权,共同共有在对外上是连带的责任,对内可能只能是均分吧!
17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21 23:53
民法通则 第七十八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和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故只有B违背上意。
16 # yuanfaqi 发表于 2013-6-27 17:03
这题怎么整到底~!?
15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4-19 11:38
已废止
14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1-31 15:46
在中国做雷锋是永远没有权利和义务的
1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4 13:33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12 # wuzhouyumin 发表于 2012-5-1 10:48
这题目我就没懂。。。
11 # shuaibo2012 发表于 2011-5-26 22:23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10 # 茉卿 发表于 2011-3-23 22:04
确实已经废止了。
节拍攻击 2010年03月15日 21:09:49
常州根大 2009年05月27日 17:33:06
民通意见89条已废止了
同学! 不知道你是从哪获悉民通意见89条废止了! 我明确告诉你,没有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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