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物权概述 » 民法 » #8177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77#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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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Llawliet 发表于 2015-6-24 00:34
晕死,看错了,以为是找正确的,看了半天,其他三个选项都是错的orz
18 # kangyan87000308 发表于 2015-2-3 09:46
没注意是找错误选项,居然把题做对了,我也服了自己
17 # 1191821930 发表于 2014-12-1 20:34
看错题了
16 # 媛少 发表于 2014-7-18 22:25
又把错误的看成正确的,晕死
15 # hjerrr 发表于 2014-5-11 14:39
是说错误的,错误的!
14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2 11:16
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王某对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动产所有权,没有相对人,所以它的抛弃只要满足:1、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2、放弃对该动产的占有,即满足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此时王某的物权即消灭;张某则基于无主物的先占而获得所有权,王某已经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13 # honeybobor 发表于 2013-11-13 21:06
万里云飞 2013年07月14日 10:52:49
siniexjy 2013年06月13日 10:41:52
正确的错误的,怎么一点不长记性啊,因为审题不仔细错了多少道了!
跟你一样 。哎呀。压力很大啊啊啊啊啊啊啊
12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14 10:52
siniexjy 2013年06月13日 10:41:52
正确的错误的,怎么一点不长记性啊,因为审题不仔细错了多少道了!
11 # siniexjy 发表于 2013-6-13 10:41
正确的错误的,怎么一点不长记性啊,因为审题不仔细错了多少道了!
10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1-25 13:11
以为是要选正确的,结果答案提示是多选,无奈选了CD,后来一看解析才知道要选错误的。我还有没有救啊?不过,从做这道题,我也知道了。自己对于物权的抛弃行为,没有8楼理解的深刻,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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