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代理 » 民法 » #81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46#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 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 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 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 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本题有 10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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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邱俊 发表于 2019-7-24 11:17
B项,董事长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102 # hzjppkk 发表于 2018-4-21 11:10
C为什么不是隐名代理呢
101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8 21:52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100 # 墨绿调子 发表于 2015-4-8 15:10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99 # neversaydie356 发表于 2015-3-25 13:43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98 # 冬夜飘宇 发表于 2015-3-3 23:53
选项C,为行纪行为,不为代理行为。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97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1-25 21:18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96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4-11-5 16:50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95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7-17 15:46
选项C,为行纪行为,不为代理行为。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94 # si_vicky 发表于 2014-7-9 17:13
选项C,为行纪行为,不为代理行为。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
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
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行纪人要有特定的营业资格,行经人是营业人;
行经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行经人完成的是法律事务;
行经人可以自买自卖;
行经合同是有偿的、双方的、诺成性的合同。

间接代理一般是无偿的;
而间接代理代理人需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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