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80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099#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 附始期的合同
  • 附终期的合同
  
本题有 46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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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法大咸鱼 发表于 2020-1-2 12:02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双方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依据
附期限:双方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依据
条件的成就与否并不一定,也就是说条件规定的实施内容发生与否不确定;但是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的
这里乙的死亡是必然的,是附期限。乙死亡以后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子,则是附终期(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45 # tiangyd 发表于 2017-11-26 17:15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须待条件成就,亦即一定事实发生时才生效。例:如果我迁居北京,就把房子卖给你。
附解除条件的则于条件成就时失效。例:如果我儿子回来定居,租赁合同就终止。
44 # consatant111 发表于 2016-3-31 23:38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题目中给出: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证明双方未有书面合同,租期为不定期租赁。只能选C。
43 # 衮衮 发表于 2014-5-18 16:40
这题看不懂
42 # nanozll 发表于 2013-6-19 15:22
租赁合同不可以超过20年,那要是承租人乙再活超过20年此合同怎么办?
41 # hhmytv 发表于 2013-6-10 08:34
此题有点不懂,未约定租赁期限是不是不定期合同,双方是否都可随时解除,何来其它选项?
40 # yongbuyanbai 发表于 2013-6-8 18:15
条件可能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39 # 浅爷 发表于 2013-5-19 15:11
好题。条件不是必然发生的,若是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期限,就是附期限
38 # allpasseva 发表于 2013-4-6 07:18
不定期租赁是附期限的合同?
37 # 丑小鸭的人生 发表于 2013-3-19 19:41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是2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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