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本级)人大罢免;
2、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有了监督法(44—46条)的支撑,就能很好解决您的三问了: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人大闭会期间如何罢检察机关首长。
两个步骤三个主体:县级以上(本级)人大罢免,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应特别注意《宪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罢免、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故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考查《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要求考生准确记忆检察长的罢免程序。注意两个步骤三个主体:县级以上(本级)人大罢免,报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应特别注意《宪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罢免、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故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人大肠 任免:副院长副检察长 和重要成员
特殊情况:检察长须报上级。。。。。。人大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