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甲明知某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仍予以销售
- 某乙在不明知张某租用自己的厂房是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将厂房租与张某使用
- 某丙明知李某向其借款是用于购买生产盗版光盘的大型刻录机仍将款项借出,但未收取任何利息
- 某丁在帮助顾客时某运输货物的途中,方得知所运货物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但仍按照租车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收取了运费,之后也未向司法机关报告
肯定是成立假冒专利罪的
明知,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
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罪
根据第214条,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是刑法没有“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上述两条可知,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不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