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7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7731#
《刑法》第263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包含以下何种情形?
  • 进入旅客旅游临时居住的宾馆抢劫
  • 进入农村农民的院落抢劫
  • 进入办公室抢劫
  • 进入渔民作为家庭场所的渔船内抢劫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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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三生有信 发表于 2020-1-13 16:46
入户指的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是隐私的不是公共的场所
29 # 法学初手 发表于 2018-7-15 21:53
denson 2016-1-11 11:25
根本与现实不符,进入办公室和宾馆偷东西,就不是户?难道我把办公室关起门来还不是...
你没有学到法,就不要用现实说话,学法律就是用法说话。入户抢劫之所以被定性为法定生个条件,不是因为行为人闯入了房间抢劫,而是因为行为人闯入了他人居所对他人及家庭成员可能造成极大危害。所以办公室一般不是所谓的居所,进去抢劫当然不太可能发生刑法目的禁止的情形。你学的是朴素的法,没有学到逻辑上去
28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2 11:25
wwcooy 2012-7-2 22:33
不明白 临时居住宾馆算神马 如果我没房子 租房太贵 我就住在宾馆 一段时间住这个宾...
顶你
27 # denson 发表于 2016-1-11 11:25
根本与现实不符,进入办公室和宾馆偷东西,就不是户?难道我把办公室关起门来还不是封闭空间?
26 # 13366831911 发表于 2016-1-10 23:42
按照三校方鹏老师的说法,这里的户是私权性质的,宾馆,办公室带有公共场所的性质,所以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私户。
25 # denson 发表于 2015-4-7 11:52
与现实生活不符合
24 # 河水 发表于 2015-4-7 10:06

宾馆的房间难道不是他人生活的与外界隔离的住所吗?未经住客同意,宾馆服务员也是不能随便进入的。临时住所也是与外界隔离的住所呀!又不是露宿街头。
23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4-7 09:21
抢劫罪的入户抢劫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户”和“住宅”基本相同,其司法解释可以概括为:长期居住、封闭空间以及其外延。如晚上用作居住的办公室、农村院落、渔民当做家的渔船、长期租用的旅馆。
22 # 杨某 发表于 2015-4-7 08:13
私人区域与公共区域之分!私人区域理所应当理解成户。
21 # 杨某 发表于 2015-4-7 08:11
我明白了,只要把宾馆想成大学宿舍就行了。它不是“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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