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726 题目内容及评论
7726#
王五和邓六是好朋友,某日,王五邀请邓六到家里参观新房子,当邓六走进王五的书房时,发现书房的办公桌上放了一块劳力士金表(价值2万余元),于是,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趁王五不注意,将手表拿在手中,但是,碍于情面,觉得如果当场拿走手表可能会被王五发现,于是,将手表藏在王五家客厅的沙发垫子底下,打算日后拿走,待邓六走后,王五发现手表不见,于是马上报警,警察在客厅的沙发垫子底下找到了手表。请问:邓六的行为性质是
  • 盗窃罪既遂
  • 盗窃未遂
  • 侵占罪
  • 盗窃预备
  
本题有 3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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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哥__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6-1-7 18:52
恢复25楼,犯罪既遂,后面的是可看做悔罪表现,是减刑情节
38 # ChinYau 发表于 2015-7-15 11:45
只要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即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就是盗窃既遂。

刘大帝讲义原话
37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6 10:16
张明楷对盗窃采取失控说。本题的手表物件小,主人已经失控了。既遂
36 # xingmufeng 发表于 2014-8-29 15:26
手表在当事人自己的家中怎么能被认为是失控那!
35 # huyuxuan 发表于 2014-5-6 11:53
应采取失控和控制说结合 即权利人失去对手表的控制且盗窃人获得对手边的控制成立既遂 本题显示不对
34 # mike_carter 发表于 2014-4-18 06:46
不对吧,刘凤科说过只要是在当事人的家里无论当事人是否意识到财务是否存在均认定占有啊
33 # zaizai360 发表于 2014-2-16 14:42
看完评论,笑死我了。。。。。。
32 # 1271229892 发表于 2013-6-9 14:28
...我也觉得大亮了
31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3-23 11:18
失控说:既遂。取得控制说:未遂。各有各道理。就看司考的判卷老师什么说了。 30楼,亮了
30 # mynplayboy 发表于 2013-3-19 16:28
看成,王五和邓六是好基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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