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长途公共汽车不同于公交车,人流量不是很大,所以即便是乘客的遗忘物也是归属于长途汽车公司,甲的行为之构成盗窃罪,更不用说实际上士公交车司机的了
相反一般的公交车上的人流量较多,放置的行李包裹一般都认为是遗失物,行为人拿走属于侵占罪
有争议呀,按理在公交车上遗忘东西,还是归公交公司占有啊,应该要按盗窃的。
相反一般的公交车上的人流量较多,放置的行李包裹一般都认为是遗失物,行为人拿走属于侵占罪
本题可以排除侵占罪的成立,
因为假使提包真的是乘客遗忘在公交车上的,那么司机对...
因为假使提包真的是乘客遗忘在公交车上的,那么司机对此包也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因此提包不应当认定为遗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