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6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7689#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95
64
26
详细评论内容
37 # chengzi123 发表于 2020-3-8 09:50
长途公共汽车不能作为特定场所,包视为无人占有的遗忘物,甲是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支付的)
36 # pxcgfl 发表于 2020-3-3 11:36
虽然做对了。可是觉得D选项说的好正确。大家的留言也好正确。。懵逼了。
3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3 16:48
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但其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因而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的侵占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长途公共汽车不同于公交车,人流量不是很大,所以即便是乘客的遗忘物也是归属于长途汽车公司,甲的行为之构成盗窃罪,更不用说实际上士公交车司机的了
相反一般的公交车上的人流量较多,放置的行李包裹一般都认为是遗失物,行为人拿走属于侵占罪

有争议呀,按理在公交车上遗忘东西,还是归公交公司占有啊,应该要按盗窃的。
34 # 小蒔不酱油 发表于 2015-7-7 16:06
长途公共汽车不同于公交车,人流量不是很大,所以即便是乘客的遗忘物也是归属于长途汽车公司,甲的行为之构成盗窃罪,更不用说实际上士公交车司机的了
相反一般的公交车上的人流量较多,放置的行李包裹一般都认为是遗失物,行为人拿走属于侵占罪
33 # meined 发表于 2015-6-5 09:26
长途公交还是公交
32 # 豆豆豆豆 发表于 2014-3-15 23:45
jeury2010 2013年05月11日 22:44:14
本题可以排除侵占罪的成立,
因为假使提包真的是乘客遗忘在公交车上的,那么司机对...
31 # 花瓶1234565 发表于 2013-8-20 15:24
提包真的是乘客遗忘在公交车上的,那么司机对此包也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因此提包不应当认定为遗忘物 .所以,甲应定盗窃罪。
30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11 22:44
本题可以排除侵占罪的成立,
因为假使提包真的是乘客遗忘在公交车上的,那么司机对此包也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因此提包不应当认定为遗忘物
29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20 15:54
看错了,是长途公共汽车,我同意甲是犯盗窃罪。
28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20 15:51
公交车上人来人往,应该不能和宾馆相比。在公交车上的乘客的遗忘物不能认为公交公司暂为占有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