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64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645#
甲教唆乙盗窃,但是,乙在盗得财物后被丙发现,乙为了抗拒丙的抓捕,使用暴力将丙打成重伤,但甲对此毫不知情。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触犯的罪名不同,所以甲乙不成立共犯,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得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但是,对甲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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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xcgfl 发表于 2020-3-2 23:06
因为抢劫包容了盗窃,其实他不仅抢劫也盗窃了。。就是客观层面实施了盗窃行为,只是被综合评价为抢劫罪而已。
5 # 400加 发表于 2017-3-14 15:15
为啥不是B?
4 # farmer007008fa 发表于 2017-3-4 16:48
为什么不选B?
3 # abc5584314 发表于 2015-1-21 10:57
乙已经是抢劫罪了
2 # renpengfei 发表于 2014-7-8 21:01
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所以不能说乙没有实施甲所教唆的罪,不能单以罪名判断。
1 # 牧野大地 发表于 2014-6-6 00:31
为什么不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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