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某和朱某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 阮某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 阮某和朱某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
- 阮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1、造成一人死亡或3人重伤后果以上
2、造成仨人死亡负同等责任的
3、毁损公司财务 不能偿还数额30万以上
4造成一人重伤的以下情形
(1)吸毒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严重超载
(3)为逃避处罚逃逸的
(4)明知无牌照而驾驶
(5)驾驶废弃机动车
(6)明知没有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而驾驶的
(7)无证驾驶
终于明白啦,原先我看到这道题总以为错了,先前我认为根据司法解释,阮某只应该定故...
阮某应该还是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并罚,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罪名,一个是过失,一个是间接故意,不存在包容关系,为什么“阮某可不定交通肇事罪”?我也认为“阮某可不定交通肇事罪”的这一提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