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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其五个儿子近两三年以来在村中称王称霸,为非作歹,号称“高门一将五虎”。1997年底以来,高氏父子在邻村大力发展其组织。于1998年6月10日,在高家进行的一次由其所有成员参加的活动会上,村长朱某对高某的行为进行了指责、批评,并劝其停止活动,高某气急败坏,下令手下苟某将朱某活活打死,高某和其儿子的行为构成了何罪
  • 故意杀人罪
  • 寻衅滋事罪
  •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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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不波 发表于 2017-3-19 08:22
“高某气急败坏,下令手下苟某将朱某活活打死”,都是高某下令,没说是高某的儿子下令,也没提是高某儿子把朱某打死的,高某定故意杀人还行,但是这故意杀人跟他儿子有什么关系?
19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1 11:25
事实是,村长才是黑社会。
18 # 爱生活爱宇哥 发表于 2015-3-16 12:01
题干中没有提到其儿子动手或者授意杀人。
17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5-1-31 16:38
正解,我觉得应该是这几个人仅仅是黑恶团伙,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曲明 2011-12-20 14:27
怎么是黑社会,黑社会的定义是什么,没有垄断经济的必要条件,此题不严谨。
16 # 小淑桦 发表于 2014-5-21 15:29
“高某指使手下苟某打死村长,题干中没有提到其儿子动手或者授意杀人。”同意楼上。
15 # 532018657 发表于 2013-12-21 10:32
......黑社会性质组织
14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2-7-18 17:05
只准我组织,不准你组织,你要组织,我就打
13 # chngg 发表于 2012-6-22 10:40
称王称霸,为非作歹,一句可以看出其具有黑恶势力。
12 # 三百六十分 发表于 2012-3-25 14:10
黑社会罪没错啊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但是 B选项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1 # youranjnsh 发表于 2012-3-22 08:55
这就。。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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