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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确定相关数额。
  • 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 非法出版物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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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qonline 发表于 2020-2-22 2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8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8 16:18
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7 # 风影251314 发表于 2014-5-21 16:35

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中,“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6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3-13 13:42
哎 有毛病啊 这题
5 # danbao1981 发表于 2012-2-6 10:36
总有一天被晕死
4 # 電動菊花 发表于 2011-9-21 23:39
坑死爹了
0720201114 2011年08月09日 14:53:06
这都可以,是想怎么样啊
3 # 0720201114 发表于 2011-8-9 14:53
这都可以,是想怎么样啊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 23: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7-28 15:56
C项不是包容D项了吗,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再选D啊
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中,“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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