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 刑法 » #72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7291#
2000年5月,甲到同村的乙家中借钱,因以不愿意借给甲钱,甲恼羞成怒,抄起乙家的木凳欲砸乙的头部,说今天不拿出钱来就砸死你。乙反抗,甲将乙砸死后,劫走乙家的人民币300元,甲欲离开时,乙的儿子回家,将甲当场抓获。甲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了自己1998年伙同丙抢劫他人自行车一辆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甲主动交待与丙共同抢劫自行车的事实,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丙的住址,公安人员根据甲的交代,抓获了丙在性质上应如何认定?
  • 属于坦白
  • 构成自首
  • 构成立功
  • 属于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本题有 7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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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lijing2016 发表于 2019-12-10 22:54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不构成自首,只属于坦白。该解释同时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73 # 法学初手 发表于 2018-6-27 16:51
muziyue2013 2015-1-27 17:07
同意,不明白为什么定为抢劫罪
969380466 2014-4-20 13:23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犯罪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认定为<span id="3_nwp" style="w...
第一个行为本来就是抢劫罪,别被他借钱的意图搞蒙了,借钱属于前行为,未果之后起强取之意,为了强取他人财物实施暴力将他人打死,然后取财,当然成立抢劫罪,这跟入户也没多大关系,入户只是加重情节
72 # meined 发表于 2015-5-17 17:07
我认为答案合理。
71 # claire999 发表于 2015-2-3 14:58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
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在于:自首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
其他罪行,坦白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个人觉得虽然属于坦白,但也存在着立功表现。
70 # muziyue2013 发表于 2015-1-27 17:07
同意,不明白为什么定为抢劫罪
969380466 2014-4-20 13:23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犯罪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认定为<span id="3_nwp" style="w...
69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1-14 00:28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不构成自首,只属于坦白。
68 # whlw 发表于 2015-1-8 09:12
嗯,被动归案后应该交代异种罪行的才构成特别自首
67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6 10:56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不构成自首,只属于坦白。
66 # 蒲公英的羽毛 发表于 2014-7-29 18:24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余罪,不构成自首,只属于坦白。
65 # 969380466 发表于 2014-4-20 13:23
我个人认为,第一个犯罪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其如实供述的是抢劫罪,显然属于不同种罪名,应成立自首。至于其如实供述同案犯住址,应该构不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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