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 flexagon 发表于 2011年05月09日 21:16:17
这个题目真的不严谨,今天正好看到...
17 # flexagon 发表于 2011年05月09日 21:16:17
这个题目真的不严谨,今天正好看到...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完全可以判无期(10年以上)
B项说法有问题,三大本112页,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更不要说非法拘禁怎么可能判个无期了。
不过答案 没有问题
这个题目真的不严谨,今天正好看到非法拘禁的法条。
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第232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B项非法拘禁的无期是怎么判出来的。
而且,无期徒刑执行了10年就假释了,瞎了我的狗眼
此题没太认真做,所以做错了。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假释是可以出现累犯的,但也要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