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 行政行诉 » #710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105#
下列案件国家不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 某检察院因举报人诬告而错误拘留某机关官员
  • 某工作不久的警校毕业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将罪犯打伤
  • 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正在怀孕的妇女实行逮捕
  • 某服刑罪犯的案件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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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eined 发表于 2015-7-25 20:07
对需要进行逮捕的妇女,因正在怀孕,可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既然是可以,那么也可以出现不允许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所以对怀孕的而又需要逮捕的妇女进行了逮捕,没有违法,因此不需要赔偿。

好题,很综合,考点其实更多是刑诉
6 # hui_1980 发表于 2012-9-19 15:58
法无规定就不赔
5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9-2 12:17
某检察院因举报人诬告而错误拘留某机关官员-------------------赔!
4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7-14 16:15
对需要进行逮捕的妇女,因正在怀孕,可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既然是可以,那么也可以出现不允许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所以对怀孕的而又需要逮捕的妇女进行了逮捕,没有违法,因此不需要赔偿。

顶楼上解释
3 # hellokittyli 发表于 2011-7-1 00:58
解释中可以的理解是这样的,即对需要进行逮捕的妇女,因正在怀孕,可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既然是可以,那么也可以出现不允许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所以对怀孕的而又需要逮捕的妇女进行了逮捕,没有违法,因此不需要赔偿,这题考得可真时有水平,而且有难度哦!!
2 # pt829 发表于 2011-6-10 21:32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1 # moyanplay 发表于 2010-5-21 10:10
第十七条 【国家免责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形 精神病人犯罪情形)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法不予追诉的情形)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及变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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