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原告也许第三人应该在开庭审理前也许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流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合法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废弃举证权力。
BC 都太绝对,如果有正当理由延期的没有问题,如果已经认为是没有正当理由逾期,那BC可选
此题不严谨
选项D容易错
选项D正确说法是: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不提供而在...
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不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原告或第三人应该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流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合法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废弃举证权力。
原告或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原告在开庭前或指定证据交换日提供证据,如果有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在开庭中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原告也许第三人应该在开庭审理前也许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流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合法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废弃举证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