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5#
公民刘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遂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那么二审法院应该:
  • 书面审理,因为行政诉讼二审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为例外
  • 书面审理,只要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即可书面审理
  • 开庭审理,二审只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书面审理
  • 开庭审理,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二审法院就应当开庭审理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2
10
1
详细评论内容
10 # meined 发表于 2015-8-4 13:31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9 # 18369903579 发表于 2015-5-4 19:56
关于二审的审理方式问题,开庭审是原则,不开庭审是例外。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的,可以不开庭审。
8 # fuleehom 发表于 2014-11-13 10:27
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刑诉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7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8 00:49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有争议或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开庭审理)
6 # zy10000 发表于 2012-11-30 14:47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有争议或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开庭审理)
5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5 11:00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行诉解释》第6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照上述法条,可知只有C、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A、B项的说法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本题考查的是二审审理方式,即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各自适用的情形。此部分内容虽然不是司法考试中的热点,但也绝不可忽视。对于二审的审理方式而言,重点需要掌握《行政诉讼法》第59条上诉审为书面审的规定,以及《行诉解释》第67条第2款开庭审的例外规定
4 # 幽冥之冰2 发表于 2011-8-26 16:09
呃 书面审为原则,开庭为例外吧,开庭在特定情况下.....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4 22:09
行政诉讼二审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59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行诉解释》第6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10 10:25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但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有争议或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开庭审理)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12-28 19:38
<行政诉讼法>59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行诉解6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三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三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