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最终裁决的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
。“最终裁决”是对司法监督的排除,因而,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设定。
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商标法》第21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是,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32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须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只能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最终裁决”是对司法监督的排除,因而,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设定。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得自行规定“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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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入境管理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