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