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合意性、法定性。
它还具备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征,如行政性,体现在:一方是行政主体;内容具有公益性;在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有行政优益权,等等。
行政合同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
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
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行政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
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