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有点变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9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10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13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