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76#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 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 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 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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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6-6 10:22
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14世纪不是早了点?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6:00
普通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

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3 # wunanhappy 发表于 2011-6-7 16:34
的确,修正这个词不恰当~
2 # yc1997 发表于 2010-1-12 16:03
偶也觉得
1 # liuchang0827 发表于 2009-12-9 19:56
衡平法只在普通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普通法的补充所以题目选项b修正和补充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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