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46#
构成罗马法上的人格的权利有下列哪些?
  • 名誉权
  • 自由权
  • 市民权
  • 家庭权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4
2
1
详细评论内容
3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9-1 06:12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 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2 11:20
罗马法上的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7:09
罗马法上的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