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211 题目内容及评论
6211#
下列哪些是宋代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 审刑院
  • 大理寺
  • 都察院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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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9 12:01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7 # yuqian5188 发表于 2014-1-17 17:02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4 09:16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
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都察院是明朝所设的由原来的御史台改名的中央监察机关,主管监督法律的执行,还有参加审判之权。
5 # panniw 发表于 2011-2-26 13:47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职能。但宋代在司法机关设置方面的特殊之处在于:
(1)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2)审刑院
宋审刑院是宋太祖(不是明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3)宋代的地方司法机关
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4 # panniw 发表于 2011-2-26 13:39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都察院是明朝所设的由原来的御史台改名的中央监察机关,主管监督法律的执行,还有参加审判之权。
3 # panniw 发表于 2011-2-26 13:38
御史台在宋太祖时改名为审刑院
2 # tiantian5018 发表于 2009-2-2 11:01
御史台在宋改名为审刑院
1 # 2003cqx 发表于 2009-1-23 20:37
解释于答案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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