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11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11#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不受前面所述规定的案件是哪项?
  •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 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 选民资格的案件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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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7:26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1 # forzbf 发表于 2012-6-10 12:26
选民资格案件——选举日前审结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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