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08#
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 按申请再审处理
  •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 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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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2 09:09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4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3 10:46
民诉意见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3 # shanruoxuan 发表于 2011-1-12 10:58
参加司法考试的人还必须是经济学家。唉!司考难啊!
2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8-9 19:17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回楼上的,时间又经过了6年,物价肯定涨了,生活成本肯定高了啊
1 # missing1008 发表于 2009-7-15 04:07
这题目从哪里看出来有新情况新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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