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06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06#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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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8 10: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条法规体现“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再进行审理
6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3:11
lawerhero 2012年06月22日 08:4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2 08: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再进行审理
4 # xtdw 发表于 2011-8-15 14:38
只能走再审的路了
3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3 10:49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7 20:46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8-9 19:21
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再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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