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本条法规体现“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再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
“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再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