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组成人员。
下列人员由常委会决定产生:人大闭会期间,总理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人大闭会期间,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组成人员;
最高院院长提名,决定最高法人员及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检检察长提名,决定最高检人员及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副主席和主席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和任免。
最高院副院长→最高院院长提名来任免。
军委副主席→军委主席来提名任免。
基本上是谁选举出谁任免,提名顺序。这是规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