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53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58#
[05司考真题卷一第6题]: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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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iaoyinkai 发表于 2012-8-26 15:33
这题出得太妙了。
1 # xcf32 发表于 2011-9-6 10:19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存在是产生法律后果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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