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
- 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 受理,按缺席判决
- 受理,但在受理后,让其先改变诉讼请求为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到庭vs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62...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结合上述两条,
1.离婚案件庭审,当事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则是例外。
不出庭只能是这几种情况:
a.本人不能表达意志;b.特殊情况且已提交书面意见;c.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证;
2.离婚案件判决,出庭判决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严格限制)
缺席判决有且只有在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并经法院查证属实(向下落不明人一方近亲属等),且经邮寄、留置送达等无法取得联系,然后经过法定期间(60天)公告送达,仍然下落不明的情形,才可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分析得很好,但仍选选BC
起诉状的副本,传票采取公告送达后,视为送达,被告仍不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便仍然要缺席判决。
因为依法条原文,公告送达应为缺席判决的前置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结合上述两条,
1.离婚案件庭审,当事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则是例外。
不出庭只能是这几种情况:
a.本人不能表达意志;b.特殊情况且已提交书面意见;c.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证;
2.离婚案件判决,出庭判决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严格限制)
缺席判决有且只有在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并经法院查证属实(向下落不明人一方近亲属等),且经邮寄、留置送达等无法取得联系,然后经过法定期间(60天)公告送达,仍然下落不明的情形,才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