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347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47#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
  • 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 受理,按缺席判决
  • 受理,但在受理后,让其先改变诉讼请求为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8
6
0
详细评论内容
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0 17:43
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应为缺席判决的前置程序。
4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3:29
lawerhero 2012年06月22日 09:17:23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到庭vs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62...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2 09:17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到庭vs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结合上述两条,
1.离婚案件庭审,当事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则是例外。
不出庭只能是这几种情况:
a.本人不能表达意志;b.特殊情况且已提交书面意见;c.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证;

2.离婚案件判决,出庭判决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严格限制)
缺席判决有且只有在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并经法院查证属实(向下落不明人一方近亲属等),且经邮寄、留置送达等无法取得联系,然后经过法定期间(60天)公告送达,仍然下落不明的情形,才可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分析得很好,但仍选选BC
起诉状的副本,传票采取公告送达后,视为送达,被告仍不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便仍然要缺席判决。
2 # ASecond 发表于 2011-7-24 22:29
此题为什么选B不选C?
因为依法条原文,公告送达应为缺席判决的前置程序。
1 # ASecond 发表于 2011-7-24 22:29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到庭vs离婚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的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结合上述两条,
1.离婚案件庭审,当事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则是例外。
不出庭只能是这几种情况:
a.本人不能表达意志;b.特殊情况且已提交书面意见;c.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证;

2.离婚案件判决,出庭判决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严格限制)
缺席判决有且只有在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并经法院查证属实(向下落不明人一方近亲属等),且经邮寄、留置送达等无法取得联系,然后经过法定期间(60天)公告送达,仍然下落不明的情形,才可缺席判决。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