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345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45#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中止诉讼
  • 终结诉讼
  • 延期审理
  • 缺席判决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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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0 17:48
终结是指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时候适用的,中止是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停止时候适用的,延期审理是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推移开庭日期,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8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8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8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7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7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1 14:57
终结是指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时候适用的,
中止是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停止时候适用的,
延期审理是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推移开庭日期,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
1 # 满脸微笑 发表于 2010-12-27 20:59
终结是指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时候适用的,中止是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停止时候适用的,延期审理是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推移开庭日期,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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