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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制度。下列关于证据交换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必须交换证据
  •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无需人民法院认可
  • 证据交换通常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形除外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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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1 14:22
根据厚大郭翔讲义78页
要点如下
有的案件没有交换
大案要案疑难案职权启动 其他的当事人申请启动
一般两次,特殊多次。
11 # yangchwei 发表于 2014-7-18 00:37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应该是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吧

10 # lu21315 发表于 2014-7-14 14:21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另,根据第40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9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7 13:55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是可以不是必须.
8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8 14:34
lawerhero 2012年06月18日 20:41:39
简易程序可以不交换证据
一般不专门安排证据交换,而是在开庭时让双方出示证据.
7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8 14:34
lawerhero 2012年06月18日 20:41:52
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8 20:41

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根据第40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8 20:41
简易程序可以不交换证据
一般不专门安排证据交换,而是在开庭时让双方出示证据.
4 # elvis 发表于 2012-5-4 23:31
我觉得a是错在交换证据不一定是在开庭审理前的。
3 # 7189783 发表于 2012-1-17 17:21
关于证据交换 一般请况下 经当事人申请 法院可以组织证据交换!只有在案件疑难复杂、证据较多的情况下,法院才应当组织证据交换!所以A项的当事人必须交换证据 过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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