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甲区支行的阎寨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至于甲区支行的阎寨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民诉意见》第40条第(五)、(六)、(七)项及第41条之规定,分为三种情形:对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机构而言,若属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而非依法设立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而人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
这一立法思想也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124条等规定上。另外注意,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
一般法人分支机构具备诉讼主体地位条件:
依法成立
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意见》第40条第(五)、(六)、(七)项及第41条之规定,分为三种情形:对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机构而言,若属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非依法设立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而人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这一立法思想也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124条等规定上。另外注意,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
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均属其分支机构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