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诉 » 民诉与仲裁 » #514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48#
王强因与李进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李进支付欠款8000元。在庭审过程中李进提出王强的父亲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将两诉合并审理
  • 追加王强的父亲为第三人
  • 告知被告李进另行起诉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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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HUI 发表于 2016-11-29 16:06
一个系人民的包青天,这么断案有点不妥,似乎严重的官僚主义。个人观点,法官应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节,若包括第三方均无异议,同意互相抵消,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的社会成本;如果均不同意,才应该如解析所叙述!
2 # 墨菡萏 发表于 2016-3-26 20:44
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4 18:26
本题中王强是原告,李进是被告,李进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王强,而非王强的父亲,因此李进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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