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51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33#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甲地
  • 乙地
  • 丙地
  • 丁地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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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yoky 发表于 2015-1-18 12:36
没有看清题的被告。乙公司是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在数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本题中已经载明了付款地是丙地,

如若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根据法条,所以答案选择B c
15 # lu21315 发表于 2014-7-11 23:08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14 # 骑扫帚的女巫 发表于 2014-6-28 09:58
票据纠纷啊海事纠纷啊这些怎么记住啊
1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5 18:47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 疯鱼 发表于 2013-12-16 11:17
搞成代位诉讼,记混了哦1
1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 15:52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1票据支付地或者2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4 09:08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9 # 卓越飞翔 发表于 2013-6-22 22:56
在票据纠纷中,汇票适用票据出票地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5 22:41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票据诉讼可以向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票据权利,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本题C公司可以向A公司(出票人)、B公司(背书人)主张权利,所以甲地、乙地都可以是被告住所地。


本案是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就说在此票据诉讼中,权利人选择向背书人乙追索。
7 # orlane 发表于 2011-8-3 17:20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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