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51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19#
法律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 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
  • 救助地人民法院
  • 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
  • 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41
35
1
详细评论内容
9 # 163jxl 发表于 2017-4-20 11:29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0-31 16:25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7 # yoky 发表于 2015-1-18 15:53
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 # tachtuo 发表于 2014-5-31 13:10
qwjqmeier 2013年08月02日 14:37:50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1救助地或者2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5 # gjt33333 发表于 2014-2-19 13:16
共同海损和海难救助一样,无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2 14:37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1救助地或者2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3 # lh12369874 发表于 2012-8-1 10:04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5 09:23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1 # 清心明志 发表于 2011-4-17 22:56
民诉23条海南救助管辖,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