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选项是法条原话,没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协议两个以上与案件有联系有关的法院管辖是可以的。
A,B,C,觉得没有什么问题,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我觉得出题更严密...
[引用]
如果约定最先起诉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呢?请后来人回答 呵呵
我觉得并不属于选择管辖不明这种情况,因为虽然合同订立时虽然不知道哪一个法院管辖,可是一旦争议发生,起诉开始时,管辖法院便明确了。
当然也不肯定,其实这个问题是所谓管辖不明,是针对订立合同时所讲,还是起诉时而言,不同的理解,将会得出不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