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救助地 或者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传播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 航程终止地
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吗?好像在哪个老师...
2012年指南针周末班上, 杨秀清讲的。。。。
[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还是算财产关系。仍旧被告住所地管辖]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为了宏扬雷锋精神,提高救助者的救助热情,必须高效的对海难救助纠纷予以解决,减少诉累,在第一时间地点便于救助者实行救济,第一地点便是救助地,第二地点便是最先停靠地。
[引用]
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吗
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给付当然是身份关系,或者说是以确认之诉开始,以给付之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