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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正地审理案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 是本案的当事人
  •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事先对本案案情有所了解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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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yoky 发表于 2015-1-17 22:05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回避的法定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但不包括证人,这是因为其不可替代性和优先适用性。
10 # 201HUA 发表于 2014-7-29 19:44
事先了解不会先入为主么?
9 # 65554595 发表于 2014-4-27 14:34
这个A有点无语,若甲法官是被告,那么甲法官会坐在被告席上,而且不是他所属的法院审理,而且他根本连审判人员都不是,从哪来的“回避”?
8 # jiamei77 发表于 2013-6-7 15:12
这条不是改过了吗?
7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5 07:39
对案件有所了解,并不一定会影响案件的公正
参考(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 # 陆勇伟 发表于 2012-6-30 16:48
你没有理解法条,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比如你是本院且是本案法官,但是该纠纷案件中你就是当事人之一,例如原告起诉你欠钱不还。这个时候你当然要回避,不然你自己审自己吗??!!
zhanglee2005 2012年05月21日 13:18:30
当事人 怎么可能回避?A正确 当事人的近亲属才要回避呢
5 # zhanglee2005 发表于 2012-5-21 13:18
当事人 怎么可能回避?A正确 当事人的近亲属才要回避呢
4 # ghostrider1116 发表于 2011-8-31 11:58
对案情有所了解是不是应该作为证人。
3 # 瓷娃娃 发表于 2011-8-2 13:02
事先对案件有所了解,不会形成主观意见嘛? 不需要回避?
2 # 清水长流 发表于 2010-5-26 20:40
报歉,我要说的是上面的另一题,不小心把意见发表到这一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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