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2#
下列情形中,不需回避的是。
  • 书记员李某是本案被告的股东
  • 审判员张某为本案原告的大学同学
  • 审判长王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的何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 人民陪审员赵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36
5
11
详细评论内容
17 # SG003 发表于 2016-4-8 18:15
A选项是有问题的,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就要回避,如果是普通股民,就算了
16 # dgsuwei 发表于 2014-8-27 23:36
本题一看C,其他的直接无视。法官和当地的稍老点的律师哪个不认识的。
15 # yxy1000edu 发表于 2014-5-26 16:17
审书鉴勘翻
14 # lxshin 发表于 2010-8-15 00:44
叔叔应该算近亲属吧,应该回避,但这大学同学真就无法理解了
13 # pangxie_126 发表于 2010-6-29 10:40
同学 叔叔 没利害关系;可是有人情啊 当然回避 ;不知大家怎么有那么多说法
12 # clnic 发表于 2010-5-3 00:52
B项之所以要回避是属于有其它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11 # 鲁茜 发表于 2010-3-26 14:49
解析的意思是需要回避的人中没有审判长吗?如此,那审判长首先是合议庭的审判员,否则他不可能担任审判长。
10 # 鲁茜 发表于 2010-3-26 14:47
解析的意思是需要回避的人中没有审判长吗?如此,那审判长首先是合议庭的审判员,否则他可能担任审判长。
9 # 08jwxian 发表于 2010-1-15 18:02
这题好牵强啊,除了a有利害关系,其他的好像都不需要回避
8 # wangsailoveyan 发表于 2009-9-29 20:19
题目太牵强附会了吧!!!不过知识点是靠到了!!呵呵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