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意义 怎么理解?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是依照人权主体的不同而对人权所作的一种分类。集体人权是相对于个人人权而言的某一类人所应享有的人权,其权利主体是某一类特殊社会群体,或某一民族与某一国家。
集体人权包括国内集体人权与国际集体人权两类。国内集体人权,又称特殊群体权利。这主要是指:少数民族的权利、儿童的权利、妇女的权利、老年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罪犯的权利、外国侨民与难民的权利等等。国际集体人权,又称民族人权,按照现今国际社会通常的理解与承认,它主要是指民族自决权、发展权,此外还有和平与安全权、环境权、自由处置自然财富和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等。
集体人权是什么意思?有人解释一下吗?
那如何理解B.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呢?
它的意思就是人权是会变化的,举个例子,暂且假设人开始有尾巴(承认猿人是人),随着社会发展,已经进化为没有尾巴了,那么原来有关尾巴的人权就没了,可是尾巴没了,是不是社会的发展的结果呢?是。
虽然这个例子或许不够恰当,当似乎可以帮我们理解。
普通一般意义上的人权。即所谓人之为人的权利。
法律人权
实有人权。
D选项中的意义是第二层次上的意义。有法律意义。
但第一层次上的人权既然提出来,就为法律人权提供了扩展的方向,也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