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侦查【新】 » 刑事诉讼 » #4680 题目内容及评论
4680#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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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8 22:47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刑事诉讼法2012年版第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8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29 16:05
128条: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7 # gujiyouhun 发表于 2013-7-12 11:29
此题意在考察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新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谁决定而不是如何延长的问题。根据三大本401页: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6 # 小may小may 发表于 2012-9-7 00:58
新刑诉,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5 # onereal 发表于 2012-8-3 23:43
刑诉法修改了,答案也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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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4 # s5038565 发表于 2012-7-3 23:30
128条: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3 # tianshi925 发表于 2012-3-11 16:43
128条: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刚刚还急着,现在又忘了。
2 # 出水百合 发表于 2011-7-22 09:57
以为是D呢,公安局自己决定就行了,因还没有出公安局的地盘,报检察院备个案就行。明白了,以为还需报上级公安局批准呢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5-28 18:55

128条: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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