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回避【新】 » 刑事诉讼 » #44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4490#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 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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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3-8-20 23:46
mingxingbufenhuiguaiguaide
9 # ee4412 发表于 2012-7-8 22:5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以上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 # Bellajun 发表于 2012-3-28 22:33
我以为我做的民诉。。cao
7 # xiaolow 发表于 2011-8-29 11:41
在民诉里由审判长决定 记混了 mlgb
6 # zhiguai2013 发表于 2011-8-8 22:57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难度会不会有点高?
5 # 隐形de翅膀 发表于 2011-7-15 13:57
1、以‘私下接受请客送礼、私下会见’为理由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2、还有注意甲是17岁,所以他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不经甲同意申请回避;若甲为18周岁以上,则其父亲无权申请回避。
4 # orlane 发表于 2011-7-9 23:02
刑诉法 第30条 31条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3 # taoranrantao9 发表于 2010-8-1 23:27
只有徇私舞弊提出的回避 才用提出证据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5-25 20:13
刑诉中,决定回避人员回避全部由负责人决定;
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审判员、侦查人员由院长、检察长决定
1 # kaixuan668 发表于 2009-7-2 08:59
应是根据刑诉解释第二十七条: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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