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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取得律师资格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就在各片上印上律师二字,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对此,依照《律师法》应当如何处罚?
  • 由所在地的县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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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0-21 14:19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6 20:50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 younger630214 发表于 2013-8-1 11:01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 guocui 发表于 2010-8-9 10:15
律师法55条
1 # 助我过司考吧 发表于 2009-10-9 11:22
律师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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