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5#
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 有权向市检察院机关申诉
  •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
  • 如果对张某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但是对于所谓名誉损害,无须采取措施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4
1
0
详细评论内容
2 # FALL敏 发表于 2012-8-8 10:52
应该是向市检察院分院申诉吧
1 # 冀石2008 发表于 2010-12-23 07:16
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检察官权利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九条 检察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点击查看更多